菏泽牡丹机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

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《菏泽牡丹机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(试行)的批复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

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,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,给旅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,在充分调查其它地市机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,结合菏泽牡丹机场实际,我委起草了关于《对菏泽牡丹机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》(征求意见稿),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。请于2021年5月22日前,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我委(成本调查监审科)。公示期: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21日; 电话:0530-5899539 ; 电子邮箱:hzssfb@163.com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菏泽牡丹机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(试行)的批复(征求意见稿)

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21年5月13日

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关于菏泽牡丹机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(试行)的批复

(征求意见稿)

菏泽牡丹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:

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,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,维护车辆停放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价格〔2015〕2975号)、《山东省定价目录》(鲁发改价格〔2020〕1361号)等规定,经研究,现将菏泽牡丹机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:

一、停车服务收费标准

1.所有车辆30分钟内免费停放, 30分钟后开始计费。小型车、中型车2小时(含)内每车次收费3元,超过2小时后每半小时收1元(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),大型车2小时内每车次收费5元,超过2小时后每半小时收1.5元(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)。

2.停车场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。小型车、中型车每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30元,大型车每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60元。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。

二、下列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

(一)执行公务的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;

(二)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、救灾抢险车、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;

(三)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。

(四)其他依法应当免费的车辆。

三、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

你公司应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服务,维护规范有序的停车秩序,使用正规的收费票据,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,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,设置明码标价牌,标明收费标准、免费对象、收费范围、计费单位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
本停车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。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,到期后需重新报批。

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21年5月13日
来源: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